关于印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二工大教[2008]14号
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推进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22条”),特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这是贯彻落实“22条”的配套文件,是广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举全校之力,师生互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经2007年12月17日第36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颁发此“办法”。请你们及时向广大师生员工宣讲,认真组织实施,为学校在更高起点上培养知识型高技能创新人才创造更多的新鲜经验,再作新的贡献!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0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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