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龙舟运动的发展,弘扬民族文化精神,构建健康和谐校园,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及氛围,学校决定于2008年6月4日举行龙舟比赛,特制定本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体育部、学生处、团委
三、协办单位:各学院
四、比赛时间:
2008年6月4日下午14:00
五、比赛地点:
二工大南河道
六、比赛项目:
250米直道混合竞速赛
七、参加单位:
1、机电工程学院 2、电子电气学院
3、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4、经济管理学院
5、外国语学院 6、理学院
7、人文学院 8、国际交流学院
9、艺术学院 10、环境学院
八、参加办法:
1、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报名参赛,一单位可报一个参赛队。
2、一个参赛队可报男运动员10名,女运动员4名(需经过体育部培训)。
3、比赛时,每队由鼓手1名(性别不限)、划手8名男运动员、2名女运动员或2名相应性别的教师组成混合队参赛,舵手由大会统一安排。
4、参赛运动员需身体健康,会游泳。
九、竞赛办法:
1、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龙舟竞赛规则》执行。
2、龙舟(龙头)前沿到达终点线,即为划完全程。
3、比赛中船上任何器材、人员落水,比赛成绩无效。
4、比赛的龙舟由大会统一安排,并放置在相应的航道内。
5、各参赛队出场顺序及航道赛前抽签决定。
6、出发前按照裁判员的指挥进入各自的航道,使龙头对准终点。发令枪响后桨才可入水,否则以抢航论处,不招回在比赛成绩中加上15秒。
7、各参赛队必须在规定的航道内划完全程。否则以犯规论处,成绩无效,名次取消。
8、比赛设2条航道,采用预、决赛制。
9、预赛时以各参赛队在规定的航道内划完全程的时间快慢决定名次;快者名次列前;余类推。预赛成绩较好的六个队进入决赛,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10、按预赛成绩先后分三组进行决赛。比赛名次以各参赛队决赛时在规定的航道内划完全程的时间快慢决定,快者名次列前。
11、每一航道设3个计时秒表。3个秒表中,若计取成绩各不相同,则以中间成绩为准;若计取成绩2个相同,则以此成绩为准。
1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上艇比赛。
1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参加过体育部培训的人员。
十、奖励办法:
1、本次比赛取前六名,7-10名设鼓励奖,并予以奖励。
2、获得冠军的代表队授予冠军奖杯。
3、本次比赛设优秀组织奖1个,道德风尚奖1个。
十一、如果在比赛过程中发生纠纷,各队要服从裁判的判决,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由领队以书面形式(申诉书)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十二、各单位报名表必须于2008年 4月4 日12:00前交体育馆218室体育部办公室蔡忠明老师,逾期作弃权处理。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竞赛处。
附: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体育部代章
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