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北路校区机动车停车事宜,根据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校方对外的相关约定,经校方有关部门商定,从2005年8月8日零时起,学校所属各学院、部门,在校方租房办公的外来单位及学校教职工的私人车辆,请不要再进入陕西北路校区停放。如要停放按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停车费。同时,学校教职工及在册学生的非机动车,请按指定地点停放。 希望各学院、部门及有关同志见谅、配合。 再次通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保卫处 资产管理处 后勤服务公司 2 0 0 6. 1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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