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已在2007年11月20日向各学院、中心、部发出了《关于超期借阅图书的催还通知》,并将通知发布于校园网公告栏目里,至今已有部分教职工配合图书馆工作归还了超期借阅的图书。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二星期后,还未到图书馆归还超期借阅图书的教职工,按书籍原价1:1的方式统一由学校财务处从工资中扣除,(工具类和价值较高的书籍按照1:3扣款)。另外,自2008年起,教职工借书逾期未归者将予赔偿处理,请教职工支持图书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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