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明确提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
《通知》明确提出了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目标,即确保到2004年9月1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或高于2003年的同期水平。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工作体制。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通知》要求进一步培育和建设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严格规范各种毕业生招聘会秩序,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毕业生人身安全。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要及时严肃处理。继续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深化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地??市??、县、乡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要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