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东方航空招收空中乘务员简章
一、招收对象 1、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2007届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男女不限,未婚; 2、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2007届、2008届上海市全日制乘务专业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男女不限,未婚; 3、 民航上海中专和上海市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7届、2008届乘务专业毕业生,男女不限,未婚。 二、招收条件(自荐标准) 1、政治可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历史清楚;无违纪违规或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未受过劳教、治安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2、积极向上、为人忠诚、性格开朗、有朝气、活泼、稳重、大方、无任何孤僻和各种夸张行为;学习成绩优良、有志于祖国的民用航空事业。 3、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无雀斑、痤疮;嘴型好,说话、微笑时无嘴形不对称;牙齿色质好、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和排列不整齐;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 4、身材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仪表清秀、服饰得体、气质好;无驼背、无水蛇腰、无“0”型或“X”型腿;暴露部位无明疤痕无明显斑点;无狐臭。 5、单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0.5(含)以上(环形视力表) , 眼球大小适中, 对称, 目光有神、无睑裂、斜视、倒眉、三角眼等。 6、身体健康,无任何慢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家史。 7、男性身高172-182厘米,女性身高160-172厘米。 8、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和一定的航空专业知识。 9、富有团队精神、具有良好的亲和力和服务意识者优先。 三、招收方法 1、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面试。 2、 应聘者于2006年12月23—24日09:00—15:00在民航上海中专(龙华西路1号)参加初试,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 3、 通过复试的应聘者按《体检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体检,体检为单科淘汰制。 4、 凡是合格的应聘者还应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接受背景调查。 5、 公司将根据应聘者的综合评定,选择参加乘务职业资格培训的学员。 四、培训、实习规定 1、 参加培训的2007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和民航上海中专2007届乘务专业毕业生由上海东翼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翼公司)与之签订培训协议,并由东翼公司委托东航培训中心对之进行乘务职业资格培训,委托东航客舱服务部对之进行机上带教;参加培训的乘务学员取得原学校学历证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后,与东翼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输送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乘务工作。 2、 参加培训的2008届乘务专业毕业生由东翼公司与之签订培训协议,并由东翼公司委托东航培训中心对之进行乘务职业资格培训,委托东航客舱服务部对之进行机上带教;参加培训的乘务学员取得《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后,与东翼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由东翼公司委托东航客舱服务部安排机上实习;参加实习的乘务学员取得原学校学历证书,实习考评合格后,与东翼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输送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乘务工作。 3、 未取得原学校学历证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或考评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 五、费用标准 1、 体检费由学生自理。 2、 乘务学员与东翼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时须向东翼公司支付部分培训费10000元人民币。 六、 待遇 1、 实习生实习期间:按《乘务学员实习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2、 正式录用:按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1、 应聘者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及有关证书等证书原件。 2、 应聘者请带二张一寸彩色证件照,水笔及2B铅笔。 3、 应聘者进入考场禁止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4、 参加应聘的乘务专业学生须着便装。 5、 民航上海中专交通:公交41、44、104、864、734、933、809、73、87路及轻轨均可到达。
中国东方航空 二○○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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