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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守则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提出招生工作的管理与实施办法,制定招生工作的改革措施。

二、根据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完成对本市和外省市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编制工作。

三、积极进取,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开辟渠道,拓展生源,组织人员做好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

四、拟写招生章程、宣传提纲和相关的宣传资料,全面介绍学校的发展状况和专业设置情况。

五、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网上录取的规定,做好本市和外省市的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和网络安全工作。

六、录取中严格按学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以德、智、体全面衡量和综合评价考生。

七、组织、实施三校生和的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

八、组织与落实艺术类专业加试的报名、考试、成绩统计等工作。

九、做好新生录取名册汇总,档案受理、交接和整理等工作。

十、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后的数据汇总、数据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校领导。

十一、完成每年招生经费预算和整个招生工作总结。

十二、负责录取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热情、耐心、准确回答考生和家长的问题,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十三、开展对外省市招办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进一步拓展外省市的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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