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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三届委员会、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经中国共产党上海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批准,中国共产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15人,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9名。
  四、本次党员代表大会按照“两委”委员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进行选举。党委委员候选人为18名,差额3名;纪委委员候选人为11名,差额2名。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六、进行选举时,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末能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正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
  选举时发给每位代表两种不同的选票(党委委员候选人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选票各1张),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代表如果对某候选人投赞成票,请在其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对某候选人投不赞成票,请在其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如果对某候选人表示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可在选票候选人下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
  八、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代表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票的人选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主席团在未当选的得赞成票多的候选人中差额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再次进行选举。被选人获得超过实际到会代表人数一半的赞成票方可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选举。
  九、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模糊不清的也为无效票。
  十、代表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设计票人4名,由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在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负责选票的分发、清点、计票等工作。已提名为“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十一、清点选票后,监票人、计票人进行计票和核对,作出准确记录。由总监票人签字后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来源:组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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