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一般是: (一)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 (二)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三)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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