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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宣传资料(二)

 引   言

    一、系统标志和性质的区别(与卫生系统标志和性质的区别)
    标志:卫生系统   红底白十字,四颗小红心(爱心、细心、耐心、责任心)。
                  红十字 ≠ 卫生  
               红十字会  白底红十字,(战争中具有保护性,平时具有标明性)。
    性质:卫生系统   代表政府,健康教育。
                红十字会   属民间组织

    二、红十字运动起源:  战地救护
    1859年6月24日,瑞士人亨利 杜南途经意大利北部小镇索尔弗利诺,正赶上法国、撒丁联军与奥地利军之间的一场战役。战场上尸横遍野,死伤者达四万多人。
    1862年战争结束后,亨利 杜南写下了《索尔弗利诺的回忆》。书中提出了一个国际性组织、一个国际性公约、一个国际性标志。
    1863年2月17日,委员们在日内瓦召开了首次会议,由此“五人委员会”(即后来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前身)成立了。
    1. 红十字会主要特征: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
    2. 红十字会缩写:I CRC 
    3. 国际红十字运动至今141周年 (1863年 — 2004年)
    总部设在日内瓦。

    三、标志:
    红十字系统标志:白底红十字           
    五个正方形特殊性:              
    在战争中具有保护性标志               
    在平时具有标明性标志
    1864年日内瓦公约因土耳其单方面条款改变,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暂用红新月标志。1929年召开国际外交会议上,才正式承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但强调红十字会和红新月标志不具有任何宗教性。现在世界上有20多个阿拉伯国家和部分伊斯兰国家使用红新月标志。同时,也有一些伊斯兰国家使用红十字标志。

    四、 国际红十字运动组织机构
    1. 前身1863年2月17日成立“五人委员会” 战地救护    

    2 . 1919年5月5日美、英、法、意、日在巴黎成立了红十字协会,现改名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当时总部设在巴黎,后改在日内瓦。
    3.红十字会职能:查人寻亲、战地救护、交换战俘及日内瓦公约修改。
         国际联合会职能:救灾。
    4.国际联合会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有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派代表参加,每两年一次。
    5.国际红十字大会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最高审议机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国、日内瓦公约缔约国政府和各国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派代表团参加,每四年举行一次。
    6.任何国家的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申请加入国际联合会均须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承认。需具备的条件:
    a) 该国政府已承认日内瓦公约;
    b) 在该国只有一个红十字会(总会);
    c) 作为救助团体已获该国政府的承认。

    五、 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上通过的“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章程”,将以下原则作为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即:“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等七项原则。
    人道 — 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公正 — 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
    中立 — 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加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独立 — 虽然各国红十字会受本国法律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按本运动原则行事。
    统一 — 任何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必须向全国范围内所有人开放和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普遍 — 世界性的。享同等地位,同样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六、 日内瓦公约及两个附加议定书
    1949年8月12日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陆地公约、海上公约、战俘公约和平民公约。1952年中国政府正式承认了这项四公约。此公约是目前国际社会最广泛认可和尊重的国际公约之一。
    1977年6月8日通过了日内瓦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将日内瓦公约所规定的受保护范围扩大到每一个受武装冲突牵连的人,并禁止参战各方袭击平民及民用设施,要求军事行动必须符合公认的规定的人道主义法。
    该议定书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我国于1983年9月14日承认,但对其中引渡问题提出了保留。

    七、 世界红十字日
    为了表彰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亨利 杜南的功绩,国际联合会于1948年决定将他生日 —— 5月8日命名为世界红十字日,成为国际红十字运动中最重要的纪念日。

    八、 红十字会履行的职责与权利
    (一)平时职责:
    1.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兴建和管理救灾备灾设施;
    2.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
    3.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4.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5.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6.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7.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9.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
   10完成各国政府委托事宜。
    (二)战时职责:
    1. 组织红十字会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
    2. 在武装部队中依法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 对战区平民救助;
    4. 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讯渠道;
    5. 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权利:
    1.执行人道主义救助任务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受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保护;
    2. 戴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和标有红十字标志的物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3. 可优先使用公共通信工具;
    4. 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 接受的国(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灾物资,按各国有关规定享受减税,优先安排运输和办理有关放行手续;
    6.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积极支持。

    中国红十字会


    一、简史:
    1904年2月,日俄战争在我旅顺爆发。为救援东北战地难民,上海沈敦和等人,商准各国领事,联合英、法、德、美各中立国人士,于3月10日组织成立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中国红十字会前身),并于5月29日订立暂行章程。
     1906年清政府签署承认了日内瓦公约,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
1911年清朝覆灭,1912年将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中国红十字会,并正式成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1919年7月8日加入了红十字国际协会。
    1950年8月2日中国红十字会召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代表会议。9月6日批准了章程和领导机构。10月在国际红十字会第21届理事会上当选为协会执行理事。
    1952年7月中国红十字会成为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
  “文革”期间,中国红十字会在国内工作被迫停顿。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了国内工作。
    1985年,修改了会章,并先后当选了国际联合会执行理事国和联合会副主席。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
    1994年,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依法修改了会章。并通过了1995 — 1999年五年工作规划纲要。
    截止1995年底,全国99%的地(市、州、盟)和92%以上的县(市、旗)建立或恢复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发展到15.6万个,会员已达2240万人。

    二、 主要业务工作
    国内工作:1.备灾救灾;2.卫生救护;3.输血献血,中华骨髓库;4.宣传;5.社会服务;6.组织建设;7.红十字青少年;8.台湾事务服务。
国际工作:1.国际联络;2.国际援助;3.探视和交换战俘;4.与各国红十字会建立友好交往、友好合作关系。

  上海红十字会
 

一、 简介
      上海是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地,上海的红十字活动,在总会创始时即有,但上海的红十字会组织于1911年9—10月间方始建立,初名中国红十字会沪城分会。1920年改称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分会,会址:光启路179号(“八 一三”淞沪战役中毁于战火,荡然无存)。
    解放后,上海市红十字会在防病治病、支援抗美援朝、救灾救济、红十字青少年、普及防病救护知识、遣送在华日侨及家属回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66年7月至1978年初,红十字会工作被污蔑为“集帝、修、反之大成”,遭到严重破坏,工作被迫停顿。
    1978年4月恢复上海市红十字会工作。
      至1995年底,上海20个区、县都建立了红十字会组织,发展了7千多个基层红十字基层组织,99万名红十字会会员。
   

 二、组织机构
    上海市红十字会建立了完善的理事会。理事会下设8个工作委员会:
    1。医疗卫生工作委员会
    2.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委员会
    3.高等院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
    4. 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委员会
    5. 社会募捐与社会福利工作委员会
    6. 志愿工作者委员会
    7. 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工作委员会
    8. 上海红十字报编委员

上海市高校开展红十字工作办法


一、性质
     高校红十字会是上海市红十字会在高校中的基层组织,也是高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搞好高校健康教育以及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的助手。红十字知识是高校教育内容之一。

二、组织形式
    高校红十字会设理事会,由正副会长、秘书长、理事若干人组成。有条件的高校可单独设立红十字会办公室。
    校以下各学院、系为校红十字会分会,可设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校属的医院、研究所、工厂等单位,可设立红十字会分会或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
    系以下班级、科室为红十字会员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三名。
    高校红十字会需订立必要的制度,如学习、会议、培训、检查、交流、评比奖励等制度。

三、 主要任务
    1. 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2. 开展群众性现场初级救护知识培训,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努力搞好高校卫生。
    3. 组织红十字会员、志愿工作者和积极分子结合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投入创建文明学校活动,热心为同学、学校、社会服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协助做好献血和无偿献血等宣传工作。
    4. 组织青年会员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和服务。
    5. 组织青年会员同兄弟省、市、自治区及各国家、地区青年会员之间进行通讯、交流、相互学习,以增进友谊和了解。
    6. 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 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热爱红十字会工作,自愿为群众服务的学生、教职员工均可参加红十字会。由本人打报告,经校(院)红十字会批准,并登记入册。缴纳会费,发给会员证后,即确认为会员。对自愿参加者人数不限,并有退会自由。

五、 会费
    会员自愿缴纳会费,有工资收入的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人民币不低于2元;没工资收入的会员,每人每年人民币不低于1元。事业团体会员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年会费不少于2元。学校红十字会缴纳的会费:80%留于校内,20%上缴。同时,学校依法资助红十字会经费。

六、 高校红十字会的主要经费来源
    1. 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 高校行政拨款;
    3. 有关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4. 举办服务型或生产经营型事业的收入。

八、本办法经上海市红十字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