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科教党委《关于在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开展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创建中期考核的通知》的通知
沪二工大文明办(2008)2号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中心、部)、各党政处室,工会、团委、妇委: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突出和谐创建的主题,根据上海市科教党委《关于在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开展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创建中期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创建中期考核工作。现将《通知》转发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学习领会《上海市高校文明单位(和谐校园)测评指标体系》,并按照指标体系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切实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和谐校园的发展。
附件: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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