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建设:
关于印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二工大委[2003]35号

各党总支、各学院(中心、部)、各党政处室、部门、工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党委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如文

                          中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03年11月17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校党委领导下更好地发挥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一、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领导和原则
1. 学校所属二级学院及校机关等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实行二级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教代会指导,并严格按程序行使职权。

2. 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学院,参照学校一级教代会的模式,建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学院(一般在50人以下),可建立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两者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都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制度。

3. 各学院部门工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部门工会要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部门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组织教育教职工积极参与改革和发展。

4.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二级教代会的工作应接受校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校工会)的协调和指导。

二、 二级教代会职权
1. 二级教代会在本部门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 审议讨论同级行政工作报告,对本单位发展和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通过本单位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教师聘任办法、学院内收入分配原则、教职工规章制度、奖惩办法以及生活福利方面重要原则和重要事项。
(3) 评议、监督本部门的领导干部,可以对干部进行评议、推荐。
2. 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大会决议,及时答复、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各项提案。
3. 部门工会主席参加有关院务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保证教代会和工会负责人知政、参政、议政的权利;学院设立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应吸收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

三、 教职工代表
1.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当选为所在部门教代会代表的资格。

2. 教职工代表以各系、处,或教研室、科室、班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应当占教职工总数的30% ---- 50%。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同时又要体现教学、科研骨干为主的特点,学院教代会的教学、科研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高级职称应占适当比例。

3.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如代表调离、退休或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原则上应予增补。

4.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按教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 有向部门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的权利;
(4) 有对教代会工作和议程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利;
(5) 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5.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2) 积极主动地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并执行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 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 遵章守纪,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及学校改革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四、 教代会组织制度与工作机构
1. 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开会。如遇重大事项,经部门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2. 教代会开会前,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主要负责同志,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成员需要经过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3. 教代会议程,应根据部门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确定。教代会议程一般包括听取行政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教代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或决定与本单位教职工权益和生活福利有关的方案和办法等。
4. 认真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及时处理代表提案。贯彻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应向下次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 教代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成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大会通过产生。各工作小组应根据大会决议精神积极开展工作。
6. 部门工会作为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1) 做好教代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2) 组织传达大会精神,监督检查会议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召开有关会议;
(3) 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院应为部门工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 保障和维护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5) 做好教代会的有关文书挡案和上报材料工作。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200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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