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二工大委[2004]17号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施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根据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市委市府以及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加强依法治校、推进校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校务公开是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基本属性和根本任务的必然体现;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实践;是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高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维护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办学积极性的有效途径;是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师生关系,确保学校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全校各级党政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把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 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落实师生员工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形成纪检、监察和工会监督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坚持依法分步实施,学校工作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应逐步予以公开,并根据内容需要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四)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以及其他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上级领导部门和校内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完善监督制约和激励保证机制,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坚持校务公开与学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相结合,与优化学校管理体制、办学机制相结合,与评选先进、考核干部相结合。
(六)坚持校务公开工作客观真实,做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注重实效、群众满意,促进和完善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科学管理。
第四条 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不同内容在不同范围内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⒈有关学校改革与发展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
学校发展规划、重要决策和实施方案;
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和实施方案;
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财务收支情况;
重大基建(修缮)等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供应等。
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
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原则);
教职工住房货币化方案;
教职工聘任方案、培训进修计划;
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程序及结果;
教职工评优评先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教职工集体福利、“四金”(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缴纳、劳动保护措施等。
⒊有关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事项。
⒋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二)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⒈教育教学计划、学生管理制度、教务管理办法、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奖教金的发放;
⒉学校招生计划、程序、政策,招生考试的规程、纪律、录取结果,学生毕业办法和就业信息;
⒊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⒋学校后勤服务项目、标准,收费依据、程序;
⒌其他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性质和要求,在不同范围内通过公布、公示、报告、征求意见、教代会审议或通过等不同方式进行。
(一)教代会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依法治校、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要充分发挥教代会与工会的作用,建立和健全院(部)、部门二级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和部门工会在院(部)、部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二)专门委员会
学校依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完善党委、校长、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专门机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聘任法律顾问,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与法律服务。
(三)重要会议
通过各种专题会议、部门正职会议、中层干部会议、教职工大会、教代会代表团长会、民主党派座谈会、离退休职工(代表)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校务公开。
(四)宣传媒体
以校园网为日常形式,充分利用公告栏、宣传橱窗、校报校刊、校内公文、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办事手册等进行公布或公示。
(五)其他形式
通过通气发布会、恳谈会、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设立网上及固定校长信箱和纪委、监察等部门举报电话及信箱,建立校内申诉制度等途径,保护师生权益,及时沟通、释疑解惑。
第六条 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务公开工作和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审定公开事项、指导协调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检查考核,执行责任追究。
校务公开工作和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其他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校务公开工作和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二)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是否认真、全面、及时、规范以及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成员由纪委、监察处、工会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
(三)各院(部)、部门负责落实业务范围内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校务公开的相关事项并签定责任书。
第七条 其他
(一)各院(部)应根据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校务公开的基本精神,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加快推行院(部)政务公开。
(二)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应根据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校务公开的基本精神,全面公开本部门的办事规则和程序,加快推行部门政务公开。
(三)本实施方案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四)本实施方案由校务公开工作和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沙梦麟
成员:黄小放 陆佩耀 王婉微 章成龙 蔡峥
中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0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