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简介

1.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概况 
   为了关爱和保障在职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使不幸患女性特有恶性肿瘤的在职女教职工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早日康复,在院党委行政的关怀和支持下,院工会、妇委会于2003年6月19日为全体55周岁以下的在职女教职工办理了上海市总工会推出的《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参保手续。 
2.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对象 
    院工会办理参保手续时在册的我院55周岁以下的在职女教职工 都属保障对象。 
3.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范围 
    本保障执行180天免责期,即在保障期内,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后180天起,经本会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具体定义见下),并经住院治疗者,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因我院已参加上海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计划”且仍在保障期内,故免责期可缩短为90天。
    癌症定义:女性生殖器官癌,是指子宫癌、子宫颈癌、输卵管癌、卵巢癌、阴道癌和外阴癌。乳腺原位癌和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是指上述部位的癌细胞尚未穿透其基底膜或侵及基质。
    下列情况不属保障范围:
    (1)在参保前曾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的;
    (2)在免责期内被确诊患上述癌症的;
    (3)患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性女性生殖器官癌的;
    (4)患上述癌症之外的其他各种癌症的;
    (5)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有上述癌症的;
    (6)在参保或续保时已超过55周岁的;
    (7)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它各种欺骗、作弊行为的。
4.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为三年,自2003年6月19日起至2006年6月18日止。
5.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力度
    (1)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请领取保障金5000元。领取保障金后,保障权利即告终止。
    (2)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并经住院治疗后(不包括原位癌),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0000元。领取保障金后,保障权利即告终止。
6.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金申请办法
    申请保障金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我院工会盖章的“女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申请给付审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附有经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用病理切片、血液检验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和申请人的病史卡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门诊大病登记凭证”)等。
    保障金的申请应在申请人被首次确诊后的九十天内提出,上海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收到申请人材料、手续齐备的申请,在九十天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保障金。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会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综合楼 1103室 联系电话:50216492 E-mail:gonghui@ssp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