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开展上海市第八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为了保证评奖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请各部门认真阅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做好优秀成果的申报工作。
二、 参加本次评选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时间界限为2001年9月—2004年9月(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发表和出版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各类成果以结题时间为准)。参评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0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 凡参加上海市第八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的申报人须认真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申报书一式六份(其中必须有一套原件)。
四、 奖项设置
1、 教育决策咨询奖
2、 教育理论创新奖
3、 教育改革实验奖
五、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上海市第八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的补充办法》、《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可在“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信息公开”一栏“高校科研”中查找和下载。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处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