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处(所、室)、中心:
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以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研究,形成知识产权,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资助项目,发现优秀科技人才,孕育新的学科生长点, 更好地推动本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为了做好2005年“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生命科学、能源、信息、材料、资源环境等领域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岗中级职称以上科研人员(含中级职称),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课题责任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资助中青年学术骨干。
2、申请项目应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解决的科学问题要明确,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可行,研究重点突出,目标明确。
3、已作为课题责任人或主要科研人员承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资助项目并尚未结题的申请人,不予资助。
三、受理方式、时间及地点
1、本通知公开发布,“基金”申请人可以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备注:在线填写可行性方案时,“特征”请选择“其他”;“是否定向”选择“否”; “申报市科委计划类型”请选择“基础性研究计划-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别下选择相应学科进行申报】,可行性方案封面上要标明学科代码,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
2、“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二至三年,资助经费为每项5万元。
3、申请本基金的老师请于2005年8月29日之前【注:网上在线填表从8月11日起】,将推荐申报项目的课题可行性方案(已在“上海科技”网站正式递交)一式4份《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科技网表格下载区B18)及该表的电子版本,交到科研处(综合楼1201)。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和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联系电话:50217734 13611985749(刘老师)
电子信箱:zhliu@sspu.cn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