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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职工家属医疗补贴及报销办法(暂行)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职工家属医疗补贴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人[79]62号)文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家属医疗补贴及报销办法(暂行)如下:
一、凡本校在编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本办法的均可享受家属医疗补贴。
二、关于职工子女享受医疗补贴的办法
1、女方系我校在编职工,其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子女,其医疗补助关系可在我校办理。男方系我校在编职工,其子女的医疗补助关系原则上由女方办理,如不在对方办理的我校只负担25%的费用。
2、2004年1月1日以前已办理其子女的医疗补助关系的不再变动,按原办理单位处理其子女的医疗补贴。
3、凡符合在我校享受家属医疗补贴的职工,自子女出生6个月内办妥手续,逾期视作已在配偶方办理。
三、关于职工父母享受医疗补贴的办法
1、由我校职工供养的父母亲,凡符合在我校享受家属医疗补贴并已办理医疗补助关系的,仍按规定享受家属医疗补贴,但须在本市且职工居住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2、已在其他单位办理医疗补助关系的,我校不再接受医疗补助关系的转移。
3、凡符合享受医疗补贴的家属,如有多子女的其医疗补助关系应由子女合理分但。
四、调入人员的家属医疗补贴关系办理,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五、家属医疗补贴报销办法
1、凡符合享受家属医疗补贴的职工,均需到人事处办理家属医疗证。
2、家属医疗补贴报销时,须凭医疗单位的医疗费收据及病历卡和医疗证经本校卫生所审核,报销费用在两千元以下的卫生所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3、家属医疗补贴报销费用在两千元以上的(含两千元),由卫生所审核报校人事处批准后报销。
4、家属医疗补贴费具体报销范围和有关要求按“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家属医疗补贴办法”规定执行。
5、家属医疗补贴费的报销实行教学工作期内定时报销的办法(含幼儿托费),教学工作期内的每月的第三周的周三集中办理。
六、国家关于职工家属医疗补贴办法如有新的规定,学校将按新规定执行。
七、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补贴费的报销按原办法执行,费用在两仟元以下的,经本校卫生所审批后报销。费用在两千元以上的,由卫生所审核报校人事处批准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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