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部门简介 | 聘任工作 | 师资工作 | 考核工作 | 规章制度 | 退管工作 | 人事改革 | 校园网 |

聘任工作

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AB类岗位申报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2007年AB类岗位申报聘任工作开始进行,现将申报聘任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2007年9月10日~9月14日     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AB类岗位申报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007年9月17日~9月24日     学院审核,在《申报表》上填写部门推荐意见,把申报表、申报材料和2006—2007学年度学院教师教学平均工作量送到人事处。
    有关聘任条件见《2007年教师AB类岗位申报聘任条件》。
注1:去年申报时已经提交过的材料且无补充情况的,今年可以免交人事处(但仍需填写申报表)。
    注2:每名教师都需提交申报表。
                                                                                                          人事处
    2007年7月6日
 
 
    :《AB类岗位申报表》(请点击查看)
 
 
2007年教师AB类岗位申报聘任条件
 
    随着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坚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办法,将教职工的收入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知识、技术、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直接挂起钩来,以充分发挥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学校事业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切实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在完善岗位聘任条件、健全考核制度和加强聘后管理方面,对教职工提出了明确的基本要求。 AB类岗位选拔聘任条件已经过五年多的试行,每年都在听取意见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部分修改。修改后的2007年教师AB类岗位申报聘任条件为十二档级,并对应有十二档岗位责任津贴。十二档AB类岗位的选拔聘任条件如下:
 
    岗位A1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学术评审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能够遵守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公益活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经所在部门推荐。模范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并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均达到以下要求。
教育教学方面:
    1.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的需要,承担并完成当学年度教学任务,效果良好;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学科、专业、课程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3.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具体担任2—3名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指导工作(签定指导协议);
    4.    每学年在本校作一次以上公开学术报告;
    5.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班导师工作;
    6.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专业教师联系企业或行业参加相关教学的专业(或项目)实践;非专业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工作。
科研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个条件,或满足下列前四个条件求和结果并达到两个条件:
    1.         作为第一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三个以上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其中二个以上为国家级“十五”、“十一五”规划级科研项目)。
    2.         作为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进校科研经费³170万元;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其所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50万元以上。
    3.         作为主要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2项国际学术大奖或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国际学术大奖或国家级一等奖取前5名,国家级二等奖取前3名)。
    4.         作为第一作者,过去3年内至少有10篇论文被SCI、SSCI、AHCI检索,或有16篇论文被EI、ISTP检索。
    5.         作为国家级社会科学研究或自然科学研究等基金项目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6.         国家教育部授予的教育功臣。
 
    岗位A2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学术评审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能够遵守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公益活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经所在部门推荐。模范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并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均达到以下要求。
教育教学方面:
    1.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的需要,承担并完成当学年度教学任务,效果良好;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学科、专业、课程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3.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具体担任2—3名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指导工作(签定指导协议);
    4.  每学年在本校作一次以上公开学术报告;
    5.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班导师工作;
    6.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专业教师联系企业或行业参加相关教学的专业(或项目)实践;非专业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工作。
科研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个条件,或满足下列前四个条件求和结果并达到两个条件:
作为第一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三个以上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其中一个以上为国家级“十 五” 、“十一五”规划级科研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进校科研经费³140万元;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其所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40万元以上。
    作为主要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2项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成果(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国际学术大奖或国家级一等奖取前7名,国家级二等奖取前5名,国家级三等奖取前3名,省部级一等奖取前1名)。
作为第一作者,过去3年内至少有8篇论文被SCI、SSCI、AHCI检索,或有13篇论文被EI、ISTP检索。
    作为国家级社会科学研究或自然科学研究等基金项目审查委员会成员。
省(市)级教育功臣。
 
    岗位A3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学术评审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能够遵守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公益活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经所在部门推荐。模范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并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均达到以下要求。
教育教学方面:
    1.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的需要,承担并完成当学年度教学任务,效果良好;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学科、专业、课程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3.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具体担任2—3名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指导工作(签定指导协议);
    4.  每学年在本校作一次以上公开学术报告;
    5.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班导师工作;
    6.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专业教师联系企业或行业参加相关教学的专业(或项目)实践;非专业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工作。
科研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个条件,或满足下列前四个条件求和结果并达到两个条件:
    1.         作为第一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三个以上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2.         作为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进校科研经费³100万元;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其所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30万元以上。
    3.         作为主要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2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国家级奖有证书者,省部级一等奖取前2名,省部级二等奖取第1名)。
    4.  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过去3年内至少有21篇(其中第一作者14篇以上)论文发表在学科认定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可以含有 1 篇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报上的论文)。
    5.  过去3年内参加6次以上的国外专业会议或国内高级别(一级学会主办)专业会议并作大会报告(其中至少到境外参加3次国际会议)。
    6.  负责组织所在专业的课程建设和教改推进工作,作为独立作者在过去3年中出版至少一本专著或作为独立、第一作者出版二本教材(其中至少一本独立作者)。
    7.  在国家级学术机构、国内核心期刊、以及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中担任重要职务,或在大型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邀请报告,或在其他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并指导博士生。
    8.  作为独立作者,过去 3 年内出版 2 本专著。
 
    岗位A4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学术评审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能够遵守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公益活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经所在部门推荐。模范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并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均达到以下要求。
教育教学方面:
    1.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的需要,承担并完成当学年度教学任务,效果良好;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学科、专业、课程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3.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具体担任2—3名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指导工作(签定指导协议);
    4.  每学年在本校作一次以上公开学术报告;
    5.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班导师工作;
    6.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专业教师联系企业或行业参加相关教学的专业(或项目)实践;非专业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工作。
科研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个条件,或满足下列前四个条件求和结果并达到两个条件:
    1.         作为第一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二个以上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2.         作为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进校科研经费³70万元;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其所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20万元以上。
    3.         作为主要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1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国家级奖有证书者,省部级一等奖取前2名,省部级二等奖取第1名)。
    4.  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过去3年内至少有16篇(其中第一作者11篇以上)论文发表在学科认定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可以含有 1 篇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报上的论文)。
    5.  过去3年内参加4次以上的国外专业会议或国内高级别(一级学会主办)专业会议并作大会报告(其中至少到境外参加2次国际会议)。
    6.  负责组织所在专业的课程建设和教改推进工作,作为第一作者在过去3年中出版至少一本专著或作为第一、第二作者出版二本教材(其中至少一本第一作者)。
    7.  在国家级学术机构、国内核心期刊、以及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中担任重要职务,或在大型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邀请报告,或在其他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并指导博士生。
    8.  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过去 3 年内出版 2 本专著,其中至少有1本为独立作者。
 
    岗位A5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学术评审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能够遵守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公益活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经所在部门推荐。模范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并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均达到以下要求。
教育教学方面:
    1.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的安排,承担并完成当学年度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效果良好;
    2.  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学科、专业、课程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3.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具体担任2—3名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指导工作(签定指导协议);
    4.  每学年在本校作一次以上公开学术报告;
    5.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班导师工作;
    6.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专业教师联系企业或行业参加相关教学的专业(或项目)实践;非专业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工作。
科研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二(年龄超过60周岁且2001年11月20日之前已在本校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只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或满足下列前四个条件求和结果并达到两个条件:
    作为第一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一个以上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进校科研经费³40万元;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其所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取得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10万元以上。
作为主要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2项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成果(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国家级奖有证书者,省部级一等奖取前3名,省部级二等奖取前2名,省部级三等奖取第1名)。
    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过去3年内至少有12篇(其中第一作者8篇以上)论文发表在学科认定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可以含有 1 篇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报上的论文)。
过去3年内参加2次以上的国外专业会议或国内高级别(一级学会主办)专业会议并作大会报告(其中至少到境外参加1次国际会议)。
负责组织所在专业的课程建设和教改推进工作,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在过去3年中出版至少一本专著或二本教材。
    作为国家精品专业第一负责人。
在国家级学术机构、国内核心期刊、以及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中担任重要职务,或在大型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邀请报告,或在其他高校担任硕士生导师,并指导硕士生。
    作为独立作者,过去 3 年内出版 1 本专著。
 
    岗位A6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一定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等。能够遵守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公益活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经所在部门推荐。模范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并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均达到以下要求。
教育教学方面:
    1.  当学年度应独立担任2门课以上课程的讲授;
2.  当学年度完成不少于所在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教师教学平均工作量的70%(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教务处规定口径核定),效果良好;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学科、专业、课程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4.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具体担任1—2名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指导工作(签定指导协议);
5.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班导师工作;
6.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专业教师联系企业或行业参加相关教学的专业(或项目)实践;非专业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工作。
科研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个条件,或满足下列前四个条件求和结果并达到两个条件,或年龄超过60周岁且2001年11月20日之前已在本校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视同满足本档科研要求,2007年核定时,仅满足教育教学方面要求而未达到实际科研要求的人员,则按2006年本档津贴标准执行):
1.         作为第一、或第二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一个以上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2.         作为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进校科研经费³18万元;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其所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取得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6万元以上。
3.      作为主要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1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国家级奖有证书者,省部级一等奖取前5名,省部级二等奖取前3名),或过去3年内获得一次全国先进,或过去3年指导学生参加高等院校全国性比赛获一等奖或全国大学生CCTV杯大赛一等奖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4. 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过去3年内至少发表16篇[第一作者11篇(其中核心期刊4篇)]论文;或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过去3年内至少有9篇(其中第一作者6篇以上)论文发表在学科认定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
5.  过去3年内出国参加1次以上的境外专业会议并作大会报告。
6.  负责组织和参加所在专业的教学任务的组织和教改推进工作,作为前三位作者在过去3年中出版至少一本专著或二本教材(其中至少一本第二作者以上)。
作为国家试点专业,或作为国家高职高专教改课题第一负责人,或全国统编教材第一负责人,或在其他高校担任硕士生导师,并指导硕士生。
作为第一作者,过去 3 年内出版1本专著。
 
岗位A7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一定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等。能够遵守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公益活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经所在部门推荐。模范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并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均达到以下要求。
教育教学方面:
1.  当学年度应独立担任2门课以上课程的讲授;
2.  当学年度完成不少于所在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教师教学平均工作量的70%(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教务处规定口径核定),效果良好;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学科、专业、课程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4.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具体担任1—2名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指导工作(签定指导协议);
5.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班导师工作;
6.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专业教师联系企业或行业参加相关教学的专业(或项目)实践;非专业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工作。
科研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个条件,或满足下列前四个条件求和结果并达到两个条件,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视同满足本档科研要求,2007年核定时,仅满足教育教学方面要求而未达到实际科研要求的人员,则按2006年本档津贴标准执行):
1.         作为第一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两个以上的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教委项目。
2.         作为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进校科研经费³15万元;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其所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取得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5万元以上。
3.         作为主要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1项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成果(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国家级奖有证书者,省部级一等奖取前5名,省部级二等奖取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取第一名),或过去3年内获得一次全国先进,或过去3年指导学生参加高等院校全国性比赛获二等奖或全国大学生CCTV杯大赛二等奖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或高职高专院校全国性比赛获一等奖。
4.         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过去3年内至少发表12篇[第一作者8篇(其中核心期刊4篇)]论文;或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过去3年内至少有7篇(其中第一作者5篇以上)论文发表在学科认定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
5.         过去3年内出国参加1次以上的国外专业会议或参加国内高级别(一级学会主办)专业会议并作大会报告。
6.         组织和参加所在专业的教学任务的组织和教改推进工作,作为政治辅导员每年辅导150名以上学生且作为前三位作者在过去3年中出版至少一本专著或二本教材。
7.         作为上海市试点专业,或上海市高职高专教改课题第一负责人,或国家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或上海市职业鉴定所第一负责人,或在其他高校担任硕士生导师,并指导硕士生。
8.         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过去 3 年内出版1本专著。
 
岗位B1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一定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等。能够遵守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公益活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经所在部门推荐。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并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均达到以下要求。
教育教学方面:
1.  当学年度应独立担任2门课以上课程的讲授;
2.  当学年度完成不少于所在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教师教学平均工作量的70%(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教务处规定口径核定),效果良好;
3.  负责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有关学科、专业、课程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4.  受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安排,具体担任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签定指导协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开发的有关工作;
5.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班导师工作;
6.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专业教师联系企业或行业参加相关教学的专业(或项目)实践;非专业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工作。
科研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个条件,或满足下列前四个条件求和结果并达到两个条件:
1.         作为第一、或第二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一个以上的省部级或省部级教委以上科研项目。
2.         作为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进校科研经费³12万元;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其所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取得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4万元以上。
3.         作为主要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1项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成果(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国家级奖有证书者,省部级一等奖取前6名,省部级二等奖取前4名,省部级三等奖取前3名);或过去3年内获得一次省部级以上综合奖;或过去3年内获得一项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取前3名),或过去3年指导学生参加高等院校全国性比赛获三等奖或全国大学生CCTV杯大赛三等奖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或高职高专院校全国性比赛获二等奖,或过去3年辅导的班级获得两次以上市级先进。
4.         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过去3年内至少发表8篇[第一作者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论文;或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过去3年内至少有5篇(其中第一作者3篇以上)论文发表在学科认定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
5.         过去3年内出国参加1次以上的国外专业会议或参加国内高级别(一级学会主办)专业会议并作大会报告。
6.         组织和参加所在专业的教学任务的组织和教改推进工作,作为政治辅导员每年辅导150名以上学生且作为主要作者在过去3年中出版至少一本专著或二本教材。
7.         作为上海市试点专业,或上海市高职高专教改课题第一负责人,或国家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或上海市职业鉴定所第一负责人,或在其他高校担任硕士生导师,并指导硕士生。
8.         作为前三位作者,过去 3 年内出版1本专著。
 
岗位B2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一定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等。能够遵守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公益活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经所在部门推荐。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并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均达到以下要求。
教育教学方面:
1.  当学年度应独立担任2门课以上课程的讲授;
2.  当学年度完成不少于所在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教师教学平均工作量的80%(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教务处规定口径核定),效果良好;
3.  负责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有关学科、专业、课程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4.  受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安排,具体担任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签定指导协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开发的有关工作;
5.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班导师工作;
6.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专业教师联系企业或行业参加相关教学的专业(或项目)实践;非专业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工作。
科研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第一、或第二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一个以上的省部级或省部级教委以上科研项目。
2.         作为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进校科研经费³12万元;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其所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取得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4万元以上。
3.         作为主要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1项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成果(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国家级奖有证书者,省部级一等奖取前6名,省部级二等奖取前4名,省部级三等奖取前3名),或过去3年内获得一次省部级以上综合奖,或过去3年内获得一项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取前3名),或过去3年指导学生参加高等院校全国性比赛获三等奖或全国大学生CCTV杯大赛三等奖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或高职高专院校全国性比赛获二等奖,或过去3年辅导的班级获得两次以上市级先进。
4.         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过去3年内至少发表8篇[第一作者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论文;或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过去3年内至少有5篇(其中第一作者3篇以上)论文发表在学科认定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
5.         过去3年内出国参加1次以上的国外专业会议或参加国内高级别(一级学会主办)专业会议并作大会报告。
6.         组织和参加所在专业的教学任务的组织和教改推进工作,作为政治辅导员每年辅导150名以上学生且作为主要作者在过去3年中至少出版一本专著或二本教材。
7.         作为上海市试点专业,或上海市高职高专教改课题第一负责人,或上海市职业鉴定所第一负责人,或上海市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或在其他高校担任硕士生导师,并指导硕士生。
 
岗位B3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一定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等。能够遵守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公益活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经所在部门推荐。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并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均达到以下要求。
教育教学方面:
1.  当学年度应独立担任2门课以上课程的讲授;
2.  当学年度完成不少于所在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教师教学平均工作量的80%(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教务处规定口径核定)效果良好;
3.  负责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有关学科、专业、课程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4.  受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安排,具体担任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签定指导协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开发的有关工作;
5.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班导师工作;
6.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专业教师联系企业或行业参加相关教学的专业(或项目)实践;非专业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工作。
科研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视同满足本档科研要求,2007年核定时,仅满足教育教学方面要求而未达到实际科研要求的人员,则按2006年本档津贴标准执行):
1.         作为前三位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一个以上的省部级或省部级教委以上科研项目。
2.         作为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进校科研经费³9万元;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其所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取得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3万元以上。
3.         作为主要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1项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成果(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国家级奖有证书者,省部级一等奖取前7名,省部级二等奖取前5名,省部级三等奖取前4名),或过去3年内获得一次省部级以上单项奖,或过去3年内获得一项上海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取前4名、二等奖取前2名、三等奖取前1名)、或过去3年内获得一项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教学一等奖、或过去3年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比赛获三等奖,或过去3年指导学生参加省市级比赛获一等奖,或过去3年辅导的班级获得一次以上市级先进。
4.         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过去3年内至少发表6篇[第一作者4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论文;或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过去3年内至少有3篇(其中第一作者2篇以上)论文发表在学科认定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
5.         组织和参加所在专业的教学任务的组织和教改推进工作,作为政治辅导员每年辅导150名以上学生且作为主要作者在过去3年中至少出版一本教材。
6.         作为上海市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岗位B4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一定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等。能够遵守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公益活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经所在部门推荐。认真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并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均达到以下要求。
教育教学方面:
1.  当学年度应独立担任1门课以上课程的讲授;
2.  当学年度完成不少于所在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教师教学平均工作量的85%(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教务处规定口径核定),效果良好;
3.  具体参与有关学科、专业、课程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4.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班导师工作;
5.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专业教师联系企业或行业参加相关教学的专业(或项目)实践;非专业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工作。
科研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视同满足本档科研要求,2007年核定时,仅满足教育教学方面要求而未达到实际科研要求的人员,则按2006年本档津贴标准执行):
1.         作为前四位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一个以上的省部级或省部级教委以上科研项目。
2.         作为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进校科研经费³6万元;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其所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取得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2万元以上。
3.         作为主要负责人,过去3年内获得1项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成果(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国家级奖有证书者,省部级一等奖取前8名,省部级二等奖取前6名,省部级三等奖取前5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学生比赛获奖。
4.         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过去3年内至少发表4篇[第一作者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论文;或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过去3年内至少有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以上)论文发表在学科认定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
 
岗位B5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一定学术水平,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等。能够遵守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校和所在部门的各项公益活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经所在部门推荐。认真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并达到以下要求。
1.  从事1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习题课等;
2.  协助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教育实习、毕业论文;
3.  讲授1门课程的部分章节或全部;当学年度完成相当于所在学院(直属系、部、中心)教师教学平均工作量,效果良好;
4.  积极参与有关学科、专业、课程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等;
5.  根据学院(直属系、部、中心)要求,专业教师联系企业或行业参加相关教学的专业(或项目)实践;非专业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工作。
6.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007年核定时,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人员,则按2006年本档津贴标准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
                                                                      
1:进校科研经费
进校科研经费中代购设备部分按30%计算;用科研经费为学校购置设备按130%计算;哲学社科类经费按400%计算。
进校科研经费要求进学校财务处,进学校各类公司财务的不予认可。
凡教育高地建设专项经费和学科建设专项建设经费等不作为个人科研经费核算;凡属于教改项目、教改课题、精品专业、精品课程、试点专业等进校经费不作为科研经费。
2:论文
被SCI、SSCI、AHCI检索论文1篇等同于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被EI、ISTP检索论文1篇等同于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在省级以上报刊的理论版或理论周刊上发表哲学社科类文章(3000字以上)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
在增刊、专刊、专辑上发表论文不列入核心期刊统计源。
被SCI、SSCI、AHCI、EI、ISTP检索论文以学校科研处认定备案的为准。
3:第一负责人
所谓第一负责人是指课题的合同负责人。原则上,一个合同只有一个负责人(第一负责人)。特殊情况下,一个大课题可以分解为几个相对独立的子课题,每个子课题有一个第一负责人。这种情况必须在课题申请书或合同中有明确说明(包括每个子课题的内容、目标或经费比例),同时,原大课题负责人的合同经费也要做相应调整。
4:国家级、省市级项目的界定
国家级、省市级项目(包括人文、社科类项目)的级别以学校科研处认定意见为准。
“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不作为科研项目,其经费按50%计算。
科研项目及其经费,只核算一端,可由项目第一负责人自主选择科研级别或经费。
5:使用权
项目、经费、专著、教材和论文的使用权由其第一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决定,每年使用不能超过一人次。
对于项目经费,第1负责人须在本人至少留存该项目总经费30%的前提下,决定其余经费的使用。
6:署名
我校教职工在二工大工作期间,参与的项目、成果、论文署名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技奖励办法》口径处理。
7:综合奖和单项奖
省部级先进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市育才奖;上海高校教学名师奖;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奖;市“三八红旗手”;上海高校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等。
其中市优教奖、市育才奖、教学名师奖、宝钢奖、市优青奖等作为省部级综合奖;市“三八红旗手”、上海高校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等作为省部级单项奖。
奖项有效时间均以奖状上颁发时间为准。
8:过去三年
过去三年指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核准的相应档级的责任津贴自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发放。
9:体育类
体育教师的进校科研经费、发表论文参照哲学社科类。
10:各档条件的关系
若满足上档某条件,则自然满足下档对应条件。
11:艺术类
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完成的,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等专业协会举办的展评中获优秀奖以上或省市级(文化局、厅、文联、美术等专业协会举办的)展评中获三等奖以上的作品和被省市级以上美协、画院、图书馆收藏的作品以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人民画报》上发表的作品,均可参照核心级期刊论文对待。国家级及以上有关设计方案的中标项目可参照核心级期刊论文2篇对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市级以上(文化局、文联、美术等专业协会举办)展览的作品和省市级有关设计方案的中标项目,可参照一般论文对待。
本人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有关设计方案的入围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有关设计方案的中标项目可参照核心级期刊论文1篇对待,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有关设计方案的入围项目可参照一般论文对待。
获奖作品要求是由文化部或中国美协、各省市级文化局(厅)或美协、各类专业美协等机构颁奖,获奖等作品不能重复计算。国内外的各类民间组织所办的画展和颁奖不予认可。
12:课题、项目的时间确认
课题、项目的有效时间均以课题申请获准或立项时间为准。
13:教材与专著
教材应是高校用的高等教育教材。
编写出版的教材,除了对作者排序有要求外,还要求承担一本教材编写总量的1/4以上,且有独立的章节,字数三万以上;或有独立的章节,字数十万以上。
再版教材和专著,要求比上一版的内容修改达30%以上。
编著、译著等同于教材。
专著是指学术专著,教材不可作为专著。
05年后(含05年)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等出版物,要求在前言或后记中写明参编者所参编的章节(内容),出具参编内容证明无效。
教材参编兼统稿的,统稿部分的字数按10%计入参编字数,但需在前言或后记中写明统稿的内容,出具证明无效。
14:担任重要职务
在国家级学术机构担任重要职务是指在国家级的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学会中担任副职负责人(含秘书长)以上职务。
在国内核心期刊机构担任重要职务是指在核心刊物指导委员会、编委会中担任副职负责人(含秘书长)以上职务。
15:其他高校担任研究生导师
在其他高校担任研究生导师,需提供对方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研究生处、学位办、人事处等)聘任的相关文件证明或聘书且明确所指导的学生。
16:学科认定的核心期刊
学科认定的核心期刊是指“北大”、“南大”、“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三个版本所列期刊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
17:为学校创纯利
为学校创纯利不包含用科研经费为学校购置设备。要提供学校财务部门证明和相关材料。
18:专业会议
专业会议是指专业学科的学术技术研讨会议,需提供邀请函、会议日程安排、发言稿。
19: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者
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者,在首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有效期(且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AB岗位申报聘任工作同步,每年经学院考核推荐,学校审核通过,可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AB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参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要求考核。
20:发明专利
    一项发明专利相当于二篇核心期刊。
21:期刊
    刊登论文的期刊必须是定期出版的学术期刊。
22:省部级几等奖以上成果
    是指省部级以上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和教育部教学成果奖。
23:申报AB
全校教职工都可申报AB岗(成教学院等经费包单位的AB岗位津贴由本单位承担)。
24: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任教的人员,其责任津贴在进校工作的两年内分别按相应的执行标准发放。
25:成教学院教学工作量
2007年核定教师AB类岗位时,不计入教师教学平均工作量范畴。
26:有关情况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人员,被核定为B2及以上档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人员被核定为B3及以上档级的,其教学工作量可参照全学年不少于所在学院(直属系、部、中心)上学年度教师工作量70%要求掌握。
27:有关对担任学校重点实验室主任工作人员执行AB类岗位相应津贴标准的说明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凡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AB类岗位津贴核属为A7档级额度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AB类岗位津贴核属为B3档级额度,且同时担任学校重点实验室主任工作的,其AB类岗位津贴可按上一档级额度执行。
28:指导学生比赛获奖
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奖如果没有教师署名,需教务处提供材料证明,且只能第1负责人使用。
29:有关专职科研人员成果材料的核准
学校高教研究所等专职研究人员申报AB岗,核定其相关成果时应剔除规定的基准成果材料(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第十三条注②口径处理),其超出基准成果的部分方可计入申报聘任条件范畴。
30:重复项目的核定
有关成果申报者可按规定自主选择就高档级请予核定,而不能重复核计。    
31:当学年度
当学年度指2006—2007学年度。  
32:对未达到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要求的人员的津贴发放
对教育教学和科研两方面都未达到要求的人员,其AB类岗位津贴按最低档标准发放。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人事处
20076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人事处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1号楼 1205室 联系电话:50214472 50217813 E-mail:
lqwang@sspu.cn jdwu@sspu.cn